2024年11月30日,日海智能(维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日海智能,代码:002313)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深圳中院对李某等 22 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22 名原告起诉要求公司赔偿金额为2,112.15 万元,一审法院判决公司应当向原告支付的赔偿金额合计为1,014.65 万元。 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日海智能索赔时效尚未届满,后续受损投资者仍可起诉。 案情回溯,2024年1月3日晚,日海智能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经查明,日海智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商誉减值金额核算错误,二、子公司股权处置收益核算错误,三、重庆联通 IDC 项目核算错误,四、重大融资成分项目核算错。上述事项对日海智能 2018 年至 2021 年利润总额影响金额分别为虚增 3,343.32 万元、虚增 368.29 万元、虚增 878.12 万元、虚减 3,014.19 万元,分别占日海智能 2018 年至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 37.58%、5.13%、1.5%、348.41%。上述事项导致日海智能 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关于2024年1月日海智能被处罚事宜,暂定:在2019年4月24日至2022年4月29日期间买入日海智能股票,并在2022年4月29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该段索赔已有部分投资者一审胜诉。 此外,关于2024年8月日海智能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事宜,暂定:在2024年8月2日前买入日海智能股票,并在2024年8月2日收盘还持有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 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19年4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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