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22024年12月20日,广西新迅达(维权)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新讯达”或“公司”)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吴成华于2024年12月20日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吴成华立案。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于2024年12月21日之前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12月21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赵敬国律师专栏) 至于公司被立案调查的具体原因,或与12月10日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西证监局警示函有关。根据《警示函》的主要内容,经查,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 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且未及时披露。2023 年,新迅达关联方山东瑞福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肥城市明瑞工贸有限公司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新迅达资金的情形。截至目前,相关占用资金已归还,相关会计差错已更正。新迅达未按规定及时在临时公告和 2023 年半年报中披露前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第三条、第五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6 号)第三十二条规定。(二)未及时审议披露对外财务资助情况。2023 年,新迅达以预付采购锂矿石定金的形式向北京智慧鼎盛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鼎盛”)累计支付 1000 万元,智慧鼎盛未实际交货并退回定金和支付利息。前述事项构成新迅达对外财务资助,公司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新迅达在填写 2021 年至 2023 年部分定期报告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时,未填写知悉内幕信息的内容且相关知情人未进行签字确认。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24年12月21日之前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12月21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均可发起索赔登记。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新讯达遭证监会立案调查,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新迅达维权入口) 新讯达:于2024年12月21日之前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12月21日及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索赔、飞乐音响索赔、香溢融通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索赔、紫晶存储索赔、泽达易盛索赔、安妮股份(维权)索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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