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2024年12月26日,得润电子(维权)(002055)公告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一邱建民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邱建民立案。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得润电子(002055)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目前已启动,索赔条件已初步确定,提醒投资者关注。(许峰律师专栏) 上述公告信息还披露,公司收到《立案告知书》后,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进行了自查,现将主要问题说明如下: 2023年12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深圳证监局对公司下发了《关于对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存在2020年半年度至2022年半年度定期报告披露的应收款项收回情况与实际不符,相关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不准确等问题。 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信息披露,在2020年8月27日到2023年12月30日之间买入得润电子股票,并且在2023年12月30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得润电子维权入口) 除了得润电子投资者索赔案已启动,中泰化学(002092)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也还在持续推进。2024年12月5日,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中泰化学投资者索赔案已首次开庭,其他还有部分向法院提交立案后获得审核通过,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团队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12月24日,新疆证监局分别对申万宏源证券和五矿证券采取了警示函监管措施。据新疆证监局调查,申万宏源证券作为中泰化学“23新化01”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五矿证券作为中泰化学“23新化K1”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在对发行人尽职调查时存在多方面问题,具体包括:对发行人非经营性往来占款、贸易业务收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核查不到位,个别财务报表科目分析核查不充分,尽职调查工作底稿不规范。 2024年5月17日晚,中泰化学(002092)公告,2024年5月17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中泰化学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 (二)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 (三)案涉公司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相关债券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目前信息,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21年4月10日到2024年3月21日之间买入中泰化学股票,并且在2024年3月2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中泰化学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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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17:31:25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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