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2023年5月11日,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为:300376)发布了关于公司及第一大股东之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何思模先生立案调查。   2024年7月5日,易事特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88 号)的公告。   经证监会查明,易事特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易事特涉嫌通过上述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融资性代采业务、代理业务和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导致易事特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822,061,666.54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1.23%,虚增营业成本729,065,621.31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12.33%,虚增利润总额427,936.50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0.05%。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1,292,502,254.02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27.78%,虚增营业成本1,099,634,809.76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31.74%,虚增利润总额0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0%。2019 年虚增营业收入972,323,881.98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29.05%,虚增营业成本878,780,609.20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32.30%,虚增利润总额17,467,983.40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3.71%。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676,329,648.72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6.22%,虚增营业成本559,697,875.29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18.99%,虚增利润总额11,498,489.23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 2.25%。2021年度虚增营业收入311,257,267.03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7.24%,虚增营业成本256,623,105.71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8.60%,虚增利润总额4,886,761.12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0.80%。   2024年8月29日,易事特公告称,公司根据《事先告知书》相关内容,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根据2021年更正后的期末数据采用追溯重述法对2022年度、2023年度相关资产摊销结转及相关损益的调整,进而对2022年、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易事特被证监会查出连续5年年报虚假后,受损股民开始起诉索赔,案件正在广州中院审理。目前符合易事特股票索赔条件的投资者2018年3月15日至2023年5月11日期间买入,并于2023年5月12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并受到损失的。(以上为律师预判,法院尚未做出过判决,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本文由广东巨龙律师事务所李鸿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李鸿杰律师曾代理的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广东明珠(维权),索菱股份(维权),长园集团,同洲电子,金刚玻璃,北京文化(维权),华宇软件(维权),中公教育(维权),中天科技(维权),工大高新,奥瑞德,新疆浩源,航天通信,天润数娱,天马股份,赫美集团,柏堡龙,华讯方舟,西陇科学(维权),红相股份,保利联合(维权),深大通等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