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12月31日,河北证监局下发了《关于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史绍禹、杜凤利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公告显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成股份”或“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关联方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公司2023年年报财务报告-其他关联方情况未披露三河市禾旺农业专业合作社等10家合作社为福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实控人李福成控制的主体,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永拓会计师事务未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以识别、评估和应对被审计单位未能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进行恰当会计处理或披露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并恰当评价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是否导致财务报表未实现公允反映。   二、内部控制风险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   福成股份在报告期内多次通过子公司账户向公司关联农业合作社银行账户转款,期后又将相应资金转回公司。永拓会计师事务未对上述资金划转和重大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事项进行充分关注,保持职业怀疑,并采取进一步审计程序。   三、收入函证程序不到位   会计师未恰当识别回函异常,未对异常回函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存在回函人与函证对象不一致、回函直接送达被审计单位等情形。审计工作底稿中未见你们对上述异常情形进行的补充核查记录。   河北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史绍禹、杜凤利作为该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现决定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及史绍禹、杜凤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福成股份于2004年7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经营范围包括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商品的进出口业务。截止12月31日收盘,公司股价报4.38元/股,总市值38.8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