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环球]多项举措出台 提升民众就医便利 // 前插视频 showPlayer({ el: '#sohuplayer', bid:'595727191', autoplay: false, width:'500', height:'300', mute: 1, disablePlaylist:true, // h5播放器禁用下一集按钮 variables: [ ['showRecommend','0'] // 0时不展示后推荐;默认展示 ] }); 央视网消息:不少群众在看病就医过程中会遇到在不同科室、不同医院、不同城市间转诊的问题,有时候还会遇到医院之间的结果互相不认又得重新做检查的情况。11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 提升医疗服务连续性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多项举措密集出台,大大提升民众就医便利。 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 提升服务连续性 通知提出,接诊医师落实首诊负责制,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在看病过程中,对于接诊医师判断有转诊需要的患者,可经由接诊医师负责联系医疗机构转诊中心,协助患者直接转诊到医疗机构内其他科室,或外转至相应医疗机构治疗。 其次,医疗机构要设立转诊中心,或指定固定职能部门承担患者转诊服务工作。 同时,地方各级医疗机构要优化转诊流程,为患者提供便捷的转诊服务。 2027年 基本实现检验结果全国互通共享 《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指出,2025年底前,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实现检查检验结果跨机构调阅,20个省份实现检查检验结果跨省调阅;2027年,基本实现检查检验结果全国互通共享。 国家卫健委:互认应尊重疾病诊疗客观规律 目前,全国有24个省份互认项目超过100项,但有些检查检验的内容为什么不能互认?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司长焦雅辉表示,比如,人体血液当中的血小板代谢周期是8—12天,超过这个时间,也就是超过正常的生理代谢周期,这时候就要重新进行检查。类似这样的情况,在临床上还是很多的。对此,我们要客观地看待,尊重疾病诊疗的客观规律,尤其要尊重医生的临床决策权。 国家卫健委:六种情况下不互认 需重新检查 此外,国家卫生健康委还明确了接诊医师根据诊疗需要,需要进行重新检查的情形。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司长焦雅辉介绍,第一个是因为病情变化,相关的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第二个是相关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比较快的。第三个是相关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比如手术、输血。第四个是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的情况下。第五个是涉及司法、伤残、病退等鉴定的。第六个是还有一些其他需要重复检查的情形。 来源: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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