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1日晚间,新亚制程(维权)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40003号),2024年11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4]27号)。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新亚制程涉及的违规主要为:一、新亚制程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年10月8日,新亚制程通过支付保理业务款项的方式对外转出26,642万元,资金经划转,最终用于时任实际控制人、董事徐琦及其关联方,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51%,相关款项2022年底转回。2023年1月,新亚制程以同样方式转出被占用资金,涉及本金27,139.3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85%。截至2023年3月底,所涉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二、新亚制程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导致相关定期报告虚增利润总额。新亚制程未能恰当计量对深圳市新中教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导致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分别虚增利润总额1,866.62万元、858.48万元,分别占当期利润总额的30.83%、50.54%,公司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相关财务数据及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这是近两年来,新亚制程第二次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此前,在2023年5月31日新亚制程第一次收到证监会立案,并于2023年8月8日公告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于2023年9月12日收到证监会的第一次行政处罚。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新亚制程再次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投资者可准备索赔。暂定:于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1月10日之间买入新亚制程,且在2024年1月1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新亚制程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新亚制程维权入口)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张云律师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