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数据局公开征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意见】以政务数据共享方式获得的其他地区或部门的公共数据,若用于授权运营,需征得共享数据提供单位同意。开展授权运营活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或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也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等从事垄断行为。运营机构应依法依规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不能直接或间接参与授权范围内已交付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再开发,同时鼓励其他经营主体对其再开发,以融合多源数据,提升价值,繁荣数据产业发展生态。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邮箱:news_center@staff.hex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