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2024年12月20日,国华网安(维权)(000004)发布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称国华网安因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事项,自2023年1月起陆续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立案文件,涉及原告191人(其中3人已撤诉),涉案金额1,956.87万元,上述案件已经深圳中院一审判决,部分案件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许峰律师专栏) 本次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为,国华网安公司收到深圳中院出具的最新一批案件的《民事判决书》后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于近日收到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尚未对本系列案件作出二审判决。 2024年10月,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国华网安股民索赔案再获深圳中院正式立案,此前已有部分案件收到深圳中院判决,法院判决国华网安向投资者赔付经过核算的损失,投资者获得一审胜诉,目前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此前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翔、陈金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认为,国华网安存在如下违法行为:2022年4月28日,国华网安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对2021年业绩预告大幅修正。经查,国华网安在2021年度业绩预告编制过程中,未审慎确认收入并考虑子公司商誉减值的影响,导致公司2022年1月26日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出现重大偏差。 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投资者胜诉判决,在2022年1月26日到2022年4月28日之间买入国华网安股票,并且在2022年4月28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国华网安维权入口) 除了国华网安索赔案出现进展,2024年12月20日,新迅达(维权)(300518)公告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吴成华于2024年12月20日分别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成华立案。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24年12月21日之前买入新迅达股票,并在2024年12月2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准备发起索赔。(豆神教育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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