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上市公司对外披露重大公司经营决策、经营行为等是履行公示义务,服务广大投资者的应有义务,临时披露的标准主要包括重要性标准和及时性标准。一件事项如果对投资者作出决策产生影响,那么该事项就具有重要性。一件事项如果会影响上市证券价格,那么它就具有重要性。及时性标准:解决上市公司在发生重大事项时应在什么时间进行披露。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   ST美置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24年1月2日,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未及时披露担保信息和重大诉讼仲裁信息的行为,贯穿全篇。   ST美置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对外担保事项,如2021年8月4日子公司湖北美愿置业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担保、2022年多次担保的变更情况等,以及2022年7月28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多笔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这些都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事项,但ST美置尽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了担保事项。   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和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对重大事件如对外担保、重大诉讼仲裁等负有及时、准确披露的义务。ST美置未履行该义务,导致投资者无法准确、全面地了解公司的真实情况,可能会对投资者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进而影响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   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王奕尧律师提醒,如果您在2021-08-06到2023-04-03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23-04-04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加入索赔。(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ST美置维权入口)   (本文由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奕尧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王奕尧律师,拥有法律硕士学位。曾在证券公司任职,现任检察院听证员,并且在资本市场刑事案件处理方面有着丰富经验。王律师专注于代理证券诉讼和资本市场案件,尤其擅长证券虚假陈述纠纷的处理,并且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同时,王奕尧律师还精通上市、挂牌业务,不仅对二级市场,对于一级市场、一级半市场也有自己独到见解,执业证号:1210220170363252)(王奕尧律师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