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广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管理办法(试行)》提出,配售型保障房主要为了满足工薪收入群体刚性住房需求。符合产权清晰、位置适宜、面积适中等条件的存量房可以转化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满足工薪收入群体刚性需求 《管理办法(试行)》共六章四十二条,涵盖总则、规划和建设、申购和配售、产权和售后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 《管理办法(试行)》称,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满足工薪收入群体刚性住房需求,规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工作部署,结合广州市实际,制定《广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自2024年12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根据规定,办法所称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申购条件、销售价格、处分权利,面向符合条件的广州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和各类引进人才等工薪收入群体销售的保障性住房。新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90平方米,以实用紧凑型的两居室、三居室成套住房为主。 存量房可转化为配售型保障房 根据《管理办法(试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以通过划拨用地集中新建,在商品住房、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等项目中配建,存量房转化以及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建设用地与建设运营机构合作建设等方式筹集建设。 其中,《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符合产权清晰、位置适宜、面积适中等条件的存量房可以转化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管理办法(试行)》还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各区政府单独选址,建设运营机构以“项目征地”方式申请用地,或由市、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同级政府储备地块中统筹安排,净地交付。 此外,《管理办法(试行)》还提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同时,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得出租、长期闲置。 采取现房销售模式 《管理办法(试行)》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采取现房销售模式。市本级建设筹集的房源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家庭配售。各区建设筹集的房源可以面向本区符合条件的家庭配售,剩余房源向其他区符合条件的家庭配售。 按照规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成员包括主申请人、主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一个家庭只能拥有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同时符合户籍家庭申购条件和人才家庭申购条件的,可以自主选择一个类别申请购买,仅限购买一套。 在配售价格方面,《管理办法(试行)》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销售基准价覆盖土地成本、建安成本、财务费用、销售管理费用、合理利润以及相关税费等,按照工薪收入群体可负担、项目资金可平衡、发展可持续的原则,综合考虑住房保障政策、房地产市场情况,结合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项目销售基准价在销售公告中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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