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兴能源(维权)未按规定披露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2020年12月21日乌审旗国资公司起诉蒙大矿业,诉讼标的金额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7。32%,2021年12月30日一审判决金额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8。35%,但公司未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披露,直至2022年4月12日才首次披露。   内蒙古监管局拟对远兴能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宋为兔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总经理孙朝晖,时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纪玉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2024年11月8日远兴能源披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后,股价快速下跌,截至12月23日,32个交易日累计跌幅约18%,12月25日股价报收5。90元,较前一日上涨0。03元。   11月27日,远兴能源原董事长宋为兔因个人工作原因辞职,董事会选举戴继锋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   今年前三季度,远兴能源营收净利齐增,实现营收103。72亿元,同比增长29。04%;净利润18。05亿元,同比增长19。84%,业绩增长主要受益于碱化工产品产量增加。   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王奕尧律师提醒,远兴能源(000683)索赔条件:2020-12-21到2022-04-12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24-04-13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加入索赔。(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王奕尧律师是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拥有法律硕士的学位,并且是一位经验丰富的法律专业人士。曾在证券公司任职,现任检察院听证员,并且在资本市场的刑事案件处理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王律师专注于代理证券诉讼和资本市场案件,尤其擅长证券虚假陈述纠纷的处理,并且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同时,王奕尧律师还精通上市、挂牌业务,不仅对二级市场,对于一级市场、一级半市场也有自己独到见解,执业证号:1210220170363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