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4日,仁智股份(维权)(002629)公司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也未在 2020 年半年报、2020 年年报、2021 年半年报中披露。部分股民或许存在索赔机会。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徐劲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610948623)认为,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已明确取消前置程序,投资者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导致损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索赔损失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及佣金损失。(徐劲律师专栏)   暂定索赔条件:   于2020年8月28日至2024年03月26日之前买入,并在2024年03月26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仁智股份维权入口)   投资者应准备下列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证券交易记录流水(从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库存股的要打印出库存股数)。   (本文由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徐劲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610948623)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徐劲律师擅长在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件中为股民维权索赔,执业十余年来,曾代理投资者起诉多家上市公司成功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