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劲拓股份(维权),代码:300400)实控人等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2023年12月18日晚,劲拓股份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劲拓股份于2023年12月18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限书面函告:吴限于2023年12月15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陈磊、吴限、林建武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7年11月6日至2019年4月29日,陈磊、吴限、林建武控制使用涉案账户组,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以及利用信息优势影响股价等方式,操纵“劲拓股份”交易价格。期间,“劲拓股份”股价上涨19.93%,同期创业板综指下跌18.55%,偏离38.48个百分点。 经计算,陈磊、吴限、林建武操纵行为获利165,262,585.59 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陈磊、吴限、林建武等人合谋操纵”劲拓股份”价格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共计165,262,585.59元,并处以495,787,756.76元的罚款,违法所得及罚款合计661,050,342.35 元,由陈磊承担40%即264,420,136.94元,吴限承担40%即264,420,136.94元,林建武承担20%即132,210,068.47元。   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暂定:在2017年11月6日至2019年6月14日期间买入劲拓股份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能否获赔、赔偿多少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劲拓股份维权入口)   股民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17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