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来源:@华夏时报微博 华夏时报记者 黄敏璇 胡梦然 深圳报道 摘星摘帽刚满一年,日海智能(维权)(002313.SZ)就因信披问题拟被行政处罚。12月16日晚,日海智能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公司未依法及时披露超5亿元涉案金额,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拟对日海智能及多名高管进行处罚,合计拟罚款37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1月日海智能曾因连续4年财务造假被深圳证监局合计罚款910万元。与此同时,公司归母净利润也已经连续四年亏损。 针对此次处罚对公司的影响以及今年业绩状况等问题,《华夏时报》记者致电日海智能证代并发送采访函,但截至发稿暂未收到回复。 诉讼缠身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2022年7月1日至 2023年3月2日,日海智能新增公司或子公司与多个主体的各类诉讼、仲裁案件共计40件,涉案金额合计2.6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1%,至2023年8月4日增至79件,涉案金额合计5.5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1%。公司经自查,于2023年8月31日补充披露了上述案件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项的规定,日海智能应当及时披露上述事项,但公司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此,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拟对日海智能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时任日海智能董事长杨宇翔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日海智能总经理、董事杨涛给予警告并处以55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李玮给予警告并处以55万元罚款;对时任日海智能董事兼副董事长,分管法务部的吴永平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上述罚款合计370万元。 此次未及时披露的79件诉讼及仲裁、超5亿元涉案金额,也反映出了日海智能近年诉讼缠身的处境。 记者梳理发现,仅今年以来日海智能已经披露了多份新增及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公告。记者根据公告统计,自2023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20日期间,日海智能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案件共计338件,涉及金额合计2.05亿元,案件类型包括买卖合同纠纷、员工持股计划纠纷、证券虚假陈述纠纷等。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11月,日海智能因连续4年财报造假被22名投资者起诉一案迎来一审判决。深圳中院对22名投资者诉日海智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日海智能应当向原告支付的赔偿金额合计1014.65万元。 对此,北京君都(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谭勇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日海智能连续4年财务造假行为引发较多的投资者提起诉讼,这将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产生十分不利的负面影响,导致投资人对上市公司丧失投资信心,并带来股价下跌。 一位资本市场研究人士也告诉本报记者,上市公司诉讼缠身不仅会影响公司的声誉,导致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度降低,也可能会分散公司的资源和精力,甚至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压力。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吸取经验教训,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日海智能在12月16日晚的公告中称。 如何重建市场信任? 资料显示,日海智能主营业务为无线通信模组业务、通信设备业务、通信工程服务业务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日海智能近年业绩表现不佳,归母净利润已经连续4年出现亏损。根据公司今年3月发布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及2023年财报,2020—2023年,日海智能归母净利润分别亏损7.66亿元、1.64亿元、12.75亿元、3.65亿元。今年前三季度,日海智能营业收入为23.13亿元,同比增长11.99%;归母净利润为-7942.13万元,同比增长54.50%,亏损幅度有所收窄。 实际上,此次处罚之前,日海智能还曾因连续四年财务造假被深圳证监局处罚。今年1月,日海智能收到深圳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年至2021年,日海智能利润总额影响金额分别虚增3343.32万元、虚增368.29万元、虚增878.12万元、虚减3014.19万元,分别占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37.58%、5.13%、1.5%、348.41%。深圳证监局因此对日海智能及相关责任人合计罚款910万元。 这意味着,日海智能自2023年11月3日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至今一年多来,公司已经两次受到监管部门处罚。 或许正因如此,此次处罚市场反应较为强烈。12月17日,日海智能发布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次日,公司股票跌停。 未来,日海智能应如何重建市场信任?谭勇认为,公司一方面要积极接受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对于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的纠纷,尽快落实对投资者的赔偿责任。同时,尽量通过调解与和解的手段,落实对投资者的赔偿责任,减少涉诉和涉裁案件发生;另一方面要强化整改,加强上市公司的合规建设和风险管控,从根本上杜绝财务造假行为的发生。此外,公司还应该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规定,对于涉及上市公司信披事项,应当积极进行信息披露,做到应披尽披。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